华联律所·新规解读:违法记录封存制度落地的关键议题|李红军律师

华联·李红军律师
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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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26年1月1日的临近,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将从法律条文走向具体实施。社会各界在理解其立法精神之余,也将目光投向了操作层面:封存如何自动执行?哪些“单位”有权查询?“国家规定”范围如何界定?如何防止保密义务被违反?这些细节,直接关系到制度能否精准落地,能否在不“跑偏”的前提下发挥其预设的积极功能。
公众的关切具体而微。例如,企业招聘普通岗位时,是否还能进行“背景调查”触及这些记录?特殊岗位的查询申请流程是什么?记录一旦被依法查询,如何确保不再二次泄露?这些问题的答案,是构建社会信任、凝聚法治共识的关键。专家指出,良法的价值最终需要通过“善治”来实现,制度的成功不仅在于条款的进步性,更在于执行中的精准把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及“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是该制度操作层面的核心。
本条在操作上确立了“自动封存、依规查询、严格保密”三大执行原则,其内涵亟待细化:

第一,自动封存与查询的启动根据法条精神及专家解读,封存应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无需当事人申请,将自动对符合条件的违法记录进行技术封存。查询的启动则必须基于法定事由。其中,“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是实践中最复杂、也最需明确的一环。“国家规定”应严格限缩解释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这意味着,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或企业内部规定,原则上不能作为查询封存记录的依据。查询单位必须证明其查询行为具有明确的上位法授权。

第二,查询单位的范围与保密义务。“有关单位”并非泛指任何企业或机构。结合现有法律体系,它主要指那些因履行特定公共管理职能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而被法律、行政法规明确授权可以进行准入审查的机构。例如,教育局或幼儿园在招聘教师时,依据的是《幼儿园工作规程》;交通运输部门在核发网约车、危险品运输驾驶员资格时,依据的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法规。这些单位在依法查询后,必须承担绝对的保密义务仅限于内部必要的审核环节使用,不得公开、扩散,更不得用于歧视或其他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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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制度在落地过程中,需重点构建和完善以下四个机制,以防范潜在风险,确保制度行稳致远:

首先,建立“正面清单”与分级审批机制。为避免“根据国家规定”这一例外条款被滥用或泛化,建议由公安部会同相关部委,制定并动态更新一份明确的《可依法查询治安违法记录的职业或事项清单》。这份“正面清单”应仅限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未成年人保护、重大财产安全等核心利益的领域。对于清单内的查询,也应建立严格的分级内部审批程序,确保每一次查询都必要、合规、留痕。

其次,强化技术保障与权限管理。记录封存本质上是一种数据管理行为。必须在公安信息系统内建立强大的技术屏障,实现常规查询通道的彻底屏蔽与特殊查询通道的留痕管理。查询权限应设置为最小必要范围,并进行实时监控。任何非授权访问、越权查询或批量导出尝试,都应触发预警和审计。

再次,明确违法查询与泄露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的保密义务必须有严厉的罚则作为后盾。对于无合法依据擅自查询封存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合法查询后泄露记录信息的行为,应在《治安管理处罚法》或相关法律中,设定清晰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只有让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才能树立制度的权威。

最后,完善权利救济与监督渠道。应赋予当事人知情权和救济权。如果个人有合理理由认为自己的封存记录被非法查询或泄露,有权向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提出核查申请。同时,应建立常态化的执法监督检查机制,由检察机关或上级公安机关定期对记录封存与查询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落地,标志着我国在个人权利保护与社会管理精细化方面进入了新阶段。它将从立法构想转化为一场涉及千万人利益、考验执法智慧的系统工程。成功的钥匙,在于对“封存”原则的坚守与对“查询”例外的严格限制。唯有通过清晰的操作细则、严密的技术防线、刚性的责任追究和畅通的监督渠道,才能筑牢制度的堤坝,防止善意被曲解,防止例外变寻常,最终让这项充满法治文明光辉的制度,真正成为助力个体新生、促进社会和谐的稳定器。
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我们期待并愿意助力这一过程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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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领域

李红军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行政复议与诉讼、行政征拆、建设工程、民事执行等领域。在行政征拆领域,致力于解决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维权,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公司企业拆迁、城中村改造、三旧改造、小产权房拆迁、违法建筑拆迁、大型群体性征地拆迁维权等法律问题 尤其擅长处理   政府拆迁争议解决类型案件。

李红军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在加入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之前,李律师有超过二十五年的法官经历,在任期间,审理了大量重大、疑难的诉讼案件。

李红军律师代理了大量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类案件,包括强制拆迁维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重大谈判与调解等事项,尤其擅长涉及政府拆迁的案件。在前述案件的代理中,李红军律师能够通过灵活运用争议解决手段,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综合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为客户争取案件权益。

在民商事诉讼与争议解决领域,李红军律师曾代理吴京、黄渤侵权等案件,曾代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作为企业破产管理人参与多起企业破产清算业务,主导或参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清收处置业务。

▌代表性案例

- 征拆案件:

· 安徽阜阳某企业房屋征收纠纷案

· 江苏常州李某等15户违建强制拆除案

· 江苏徐州王某养殖场拆迁补偿纠纷案

·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某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纠纷案

· 上海市杨浦区李某等3户公租房拆迁纠纷案

· 苏州市吴中区某企业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

· 上海市宝山区某企业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

· 河南省商丘市某集体土地60户征地拆迁案

· 上海市闵行区徐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

· 浙江省富阳县徐某等多养殖场征收补偿纠纷案

· 浙江省温州市王某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

· 江苏省太仓市江商铺征收拆迁裁决案

· 安徽省无为县卢某宅基地强制拆除纠纷案

· 湖南省长沙市夏某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

- 侵权案件:
代理吴京、黄渤与商丘闪锐商贸有限公司侵权案中被告,在原告吴京、黄渤起诉300余万赔偿款的请求,经过充分提供证据,开庭辩论,沟通协调,最后调解结案,取得良好效果。
- 合同案件:

代理买卖合同案件中,经过多次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不良资产处置:代理某商业银行起诉多起疑难案件,最后全部执行到位,收回欠款3000余万。破产案件:作为企业管理人参与破产清算,成功结案多起破产案件。

- 借贷案件:
作为原告代理人,通过起诉开庭执行,成功执行案款300万元。工伤案件:作为职工代理人,通过劳动仲裁,工伤认定,成功为当事人索赔工伤保险待遇,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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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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