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律所·法律观点:罗永浩10万悬赏西贝预制菜,西贝道歉反被指侵权|袁桂媛律师

2025-09-20

图片


图片


图片
近日,知名企业家罗永浩与西贝餐饮创始人贾国龙因"预制菜"问题爆发激烈争议,引发社会广泛关注。9月10日,罗永浩在社交媒体发文称西贝"菜品几乎全是预制菜,定价却过高",并呼吁国家强制餐厅注明菜品是否使用预制菜。西贝方面迅速回应,表示将起诉罗永浩,创始人贾国龙更强调"西贝真不贵",并称"罗永浩用'恶心'形容西贝,感觉有点被砸牌子了"。
随后,罗永浩推出"十万元悬赏"征集西贝使用预制菜的证据,西贝则公开罗永浩一行人的消费账单,并宣布推出"罗永浩菜单"。9月15日,西贝发布道歉信,承诺10月1日前进行整改。罗永浩随后表示放弃追究西贝,但表示会继续监督,并帮助消费者发起集体诉讼。
图片
罗永浩方
作为消费者,其质疑西贝使用预制菜却未明示的行为,本质上是行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赋予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其在社交媒体提出“菜品几乎全是预制菜,定价却过高”的主张,虽带有一定主观情绪(如使用“恶心”等措辞),但核心观点仍围绕餐饮企业应如实告知菜品制作工艺这一合理诉求,属于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正常评价的范畴,根据司法实践,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评价权受法律保护。此后罗永浩提出“十万元悬赏”倡议并表示愿协助消费者发起集体诉讼,均属意在依法维权的行为,并未超越消费者行使监督权的合法边界,不构成诽谤或商业诋毁。
西贝的回应存在多重法律瑕疵
一方面,其宣称“100%不存在预制菜”与事实不符(如牛肉包等预制菜成分),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禁止的“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使消费者误以为购买现制菜品而支付溢价,直接侵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的知情权;
另一方面,推出“罗永浩菜单”未经许可使用其姓名进行商业营销,违反《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关于姓名权的保护,构成对公众人物人格权益的侵犯。更严重的是,公开罗永浩消费账单的行为,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将消费者隐私转化为营销工具。西贝的应对策略不仅未能澄清事实,反而通过误导性宣传与侵权行为,将自身置于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的双重法律风险中,暴露出餐饮企业对消费者权益保障的系统性失职。

图片
此次争议不仅是一场商业口水战,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企业诚信经营的法治考验。餐饮行业在追求效率与利润的同时,必须将消费者知情权置于核心位置,任何试图模糊“预制”与“现制”界限的营销行为,终将被法律与市场双重惩戒。企业若将消费者视为可随意收割的对象,而非需要真诚对待的伙伴,终将付出品牌价值崩塌的代价。唯有将法律底线转化为经营自觉,餐饮行业才能真正实现从价格战到价值战的转型升级。
图片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图片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