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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河北沧州孟村县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刑事案件:25岁女子刘某某因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死亡,其丈夫金某及母亲张某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迅速引发全国关注,不仅因为受害者生前遭受长期家暴的细节浮出水面,更因金某作为孟村县检察院劳务派遣人员的身份,牵动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敏感神经。
据家属及知情人士透露,刘某某与金某为校园恋人,婚后育有一子。然而,这段婚姻却以“降分报考”开始,以“暴力致死”终结。医院最初出具的“心梗死亡”证明与尸检结果的剧烈冲突,以及金某母亲涉嫌销毁证据的行为,进一步加剧了舆论对案件真相的追问。沧州市公安局将案件指定肃宁县公安局异地侦办,既是为排除地方干扰,也折射出此类敏感案件对司法程序公正的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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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致死的刑事责任边界
从法律角度看,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对金某行为的定性:是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还是虐待罪?
一、案件核心争议:主观故意的认定
河北沧州孟村县家暴致死案中,金某行为的定性成为焦点。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与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的规定,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主观恶性:前者需证明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明确故意”,后者则体现为“放任或追求重伤、死亡结果”的间接故意或过失。
律师观点:
若法医鉴定显示金某使用钝器多次击打刘某某头部要害部位,且施暴手段具有针对性、持续性(如反复打击同一部位),则可推定其存在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若施暴行为系长期家暴的延续,且未明确追求死亡结果,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例如,本案中尸检报告显示死者头部存在头皮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等特征,若结合监控录像显示金某在妻子昏迷后仍持续施暴,足以佐证其主观恶性已超出“伤害”范畴,而更接近“剥夺生命”的故意杀人行为。
二、长期家暴与数罪并罚的法律逻辑
金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若符合《反家庭暴力法》中“经常性、持续性”的特征,可能同时构成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根据司法实践,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可数罪并罚,以全面评价其犯罪行为。
律师观点:
虐待罪的独立性:即使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长期家暴行为仍可作为“加重情节”影响量刑,体现刑法对“家庭成员间特殊关系”的特殊评价。
数罪并罚的必要性:若金某在案发前多次实施家暴(如诊疗记录显示其曾有旧伤愈合痕迹),则虐待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并罚,既能惩治长期侵害行为,又能凸显对极端暴力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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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家暴案再次敲响警钟:家庭暴力绝非“家务事”,而是对生命权的公然践踏。法律需以更严厉的刑罚震慑施暴者,社会需以更敏锐的机制保护受害者。正如网友所言:“别让‘为了孩子忍忍’成为杀人凶手的帮凶。”
当司法程序逐步厘清真相时,我们更应追问:如何让刘某某这样的受害者,在悲剧发生前就看到希望?这或许才是反家暴斗争的终极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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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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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某国有龙头特种设备企业与内蒙古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增加80余万签证费用因签证过程未书面留存也未签订补充协议一审败诉,二审接受委托后通过挖掘多重证据补充及说理,成功为国有企业挽回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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