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律所·法律观点:少林寺住持释永信案法律解析|尉夏木律师

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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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7日,少林寺官网一则通报引发社会震动:住持释永信因涉嫌刑事犯罪及严重违反佛教戒律,正接受多部门联合调查。通报直指控其存在“挪用侵占项目资金寺院资产”及“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育有私生子”两大问题。

中国佛教协会次日迅速响应,发布公告依法注销释永信戒牒,彻底废除其宗教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罪核心在于“非法占有目的+职务便利”。根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批复,宗教活动场所财产属于公共财产或信教公民共有财产,管理人员可构成本罪主体。

司法实践对“数额巨大”标准普遍认定为100万元以上。

本案焦点

若查实释永信通过控制少林无形资管等公司,将寺院门票收入(年约3亿元)、商业投资款等转移至个人或关联方账户,即涉嫌本罪。

关键证据在于:资金具体流向的财务凭证(如是否转入情妇账户)、审批权限的职务关联(方丈对寺院资金的支配权限)、资产性质的司法认定(购地款是否属寺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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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区别于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不要求非法占有目的,但需证明资金用途性质。例如将寺院资金用于个人购房属“一般使用”,用于炒股属“营利活动”,支付情人费用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活动”。

本案突破口

网传释永信挪用资金用于澳洲购地、郑州地产项目等商业投资,若查证属实且数额达标,即构成挪用资金罪。

关键点在于资金回收情况——若其在调查前归还资金,可能减轻处罚;若将挪用资金转化为个人资产(如登记在私生子名下),则可能升级为职务侵占。

法律面前,袈裟不是护身符,禅杖不是权杖。释永信案终将落幕,但其揭示的命题值得深思:当澳洲分寺的账户被冻结,当信徒手中的佛牌日渐褪色,人们才惊觉信仰的载体如此脆弱。

金丝袈裟可以典当,但被金钱焚毁的信任,需要几代人的持戒修行才能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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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领域

执业以来,帮助上百起家庭及企业解决了各类形式纠纷问题。曾参与并处理过千万财产分割问题,主导股权架构搭建等。擅长公司法业务及婚姻家庭类(含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同居期间财产及抚养权类纠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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