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律所·法律观点:明知传染期亲吻儿童是否侵权?法律边界何在|王志鹏律师

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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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热议:女邻居明知自家孩子处于水痘传染期(疱疹未结痂),仍强行搂抱亲吻1 岁男童。男童当晚高烧,三日后确诊水痘。家长主张女邻居承担责任,但警方因缺乏 “故意传播” 证据未予刑事立案。此事凸显 “社交礼仪” 与 “儿童安全” 的法律边界争议。

(一)身体权与隐私权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03条、第1033条之规定,自然人身体完整权与私密空间不受侵扰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允许的亲密接触可能构成侵权。

女邻居未经同意强行亲吻男童,已侵犯身体权。即使未致感染,家长可主张赔礼道歉;若造成儿童心理恐惧,可能成为精神损害赔偿依据。

(二)健康权侵权的举证难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 条之规定,侵权需证明“过错 + 损害 + 因果关系”,健康权纠纷中因果关系是核心。

水痘潜伏期10-21 天,男童当日发病不符合医学规律。家长需通过病毒基因检测证明同源性,否则难以认定因果关系。但女邻居在传染期主动接触的行为,可能被法院依 “高度盖然性” 推定过错。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3 条 之规定,人身权益受侵害致严重精神损害,可主张抚慰金。

若男童留疤或家长因焦虑产生严重心理负担,可索赔。赔偿金额多在数千元至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规定,水痘属乙类传染病,患者需隔离至疱疹结痂,违者可被警告或罚款。

若女邻居放任传染期孩子接触他人引发扩散,卫生部门可追责,但实践中对个人处罚较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 条中表明,故意传播传染病需证明“明知 + 故意”,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可能涉故意伤害罪。

水痘通常不构成轻伤,且男童发病时间存疑,难以认定故意传播。若引发脑炎等并发症,可能追究刑责,但需病毒同源性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中规定,监护人失职可被追责,实践中可扩大解释至“限制不适宜人员接触儿童”。

家长可申请民政部门对女邻居发出“禁止接触令”,拒不执行者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追责。

此案核心是“社交礼仪” 与 “儿童安全” 的平衡。法律上,女邻居行为至少构成身体权侵权,若医学证据支持因果关系,还需承担健康权责任。刑事责任因举证难难以成立,但过失侵权可能被认定。

附:相关法条原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患者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以及上述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传染病。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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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领域

王志鹏律师,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10年,处理过上百起交通事故,工伤,健康权类纠纷,主攻人身侵权类纠纷案件。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全程为当事人把控每个关键环节,力争为每位当事人做到赔偿利益最大化。另本所律师团队服务于多家房产中介,对于出现的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动拆迁纠纷,遗产继承权纠纷,中介佣金合同纠纷等房产类纠纷精耕细作,在上海各中院二审阶段出现若干反败为胜的经典判例。

▌代表性案例

代理被告方蔡某踢足球致伤健康权纠纷,经过激烈的抗辩,坚持主张民法典中的”自甘风险”原则,最终法院驳回了对方主张的30多万赔偿诉求。 案号:(2024)沪 0115 民初 170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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