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风刮倒树木致死案看管理人责任:法律依据与认定分析丨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

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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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回顾

2025412日,安徽省六安市人民路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树木倒伏致人伤亡事件。当日1120分许,申某某(女,55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人民路南侧由东向西行驶时,受大风天气影响,路边树木突然倒伏,致其被砸中受伤。现场群众与救援人员第一时间将其送医抢救,但经医院全力救治无效,申某某不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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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金安发布

这一事件不仅让一个家庭陷入悲痛,也引发了社会对管理人责任的广泛思考。在法律层面,管理人究竟该如何担责?下面,让我们依据法律规定深入探讨。

■ 律师说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7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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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条款确立了林木致害责任中的过错推定原则,即一旦发生损害,法律直接推定管理人存在过错,除非其能举证证明已尽到合理管理义务。其核心逻辑在于:

· 责任主体明确:所有人或管理人是直接责任方,需对林木安全负责;

· 举证责任倒置:管理人需自证无过错,而非由受害人证明其有过错;

· 管理义务的边界:包括定期巡查、加固高危树木、极端天气前采取应急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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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具体分析

在本案中,若气象部门已发布大风预警,管理人(如绿化部门或物业)需证明其采取了以下措施:

· 预防性措施:如修剪枯枝、加固树木、设置警戒线;

· 应急响应:预警后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例如封闭危险路段;

· 日常管理:是否建立定期巡查记录。

若管理人未能举证,则其过错与损害结果直接关联,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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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

· 建立台账:管理人应留存巡查、维护记录作为免责证据;

· 细化管理标准:参考《城市绿化条例》明确检查频率与防护措施;

· 引入第三方评估:通过专业机构定期鉴定高危树木,降低法律风险。

■ 总结

管理人责任认定关乎公众安全与权益。希望各管理主体能积极采纳律师建议,完善管理机制。只有管理到位,才能减少意外发生,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提醒公众增强法律意识,在遭遇类似情况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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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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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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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某国有龙头特种设备企业与内蒙古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增加80余万签证费用因签证过程未书面留存也未签订补充协议一审败诉,二审接受委托后通过挖掘多重证据补充及说理,成功为国有企业挽回财产损失。

- 北京某知名国有特种设备企业与北京某知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特种设备企业供货过程中存在一定瑕疵,被告拒付尾款并提出高额返修费用反诉,通过剖析合同义务主次,通过一审二审多次庭审交锋,最终胜诉为企业追回大额应收货款。

- 弟弟因经济不佳应母亲安排长期居住于姐姐名下房屋内,后姐弟因房屋动拆迁问题产生矛盾,姐姐要求弟弟搬离房屋弟弟拒不同意,后屈律师受姐姐委托起诉弟弟要求搬离,通过分析房屋权属与房屋居住权,最终法院判决弟弟搬离房屋并额外强占房屋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 浙江某建筑公司财务错误打款工程款至B公司账户,因公司与B公司间有未结工程款,故经A公司多次索要B公司拒不返还,屈律师受建筑公司委托向法院起诉B公司返还错付工程款,通过分析不当得利之法律属性以及合同相对性,最终获得法院支持要求B公司返还错付之工程款,为该公司迫在眉睫的新中标项目争取了关键的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