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回顾
2025年4月12日,安徽省六安市人民路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树木倒伏致人伤亡事件。当日11时20分许,申某某(女,55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人民路南侧由东向西行驶时,受大风天气影响,路边树木突然倒伏,致其被砸中受伤。现场群众与救援人员第一时间将其送医抢救,但经医院全力救治无效,申某某不幸死亡。
来源丨金安发布
这一事件不仅让一个家庭陷入悲痛,也引发了社会对管理人责任的广泛思考。在法律层面,管理人究竟该如何担责?下面,让我们依据法律规定深入探讨。
■ 律师说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7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条款确立了林木致害责任中的过错推定原则,即一旦发生损害,法律直接推定管理人存在过错,除非其能举证证明已尽到合理管理义务。其核心逻辑在于:
· 责任主体明确:所有人或管理人是直接责任方,需对林木安全负责;
· 举证责任倒置:管理人需自证无过错,而非由受害人证明其有过错;
· 管理义务的边界:包括定期巡查、加固高危树木、极端天气前采取应急措施等。
本案具体分析
在本案中,若气象部门已发布大风预警,管理人(如绿化部门或物业)需证明其采取了以下措施:
· 预防性措施:如修剪枯枝、加固树木、设置警戒线;
· 应急响应:预警后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例如封闭危险路段;
· 日常管理:是否建立定期巡查记录。
若管理人未能举证,则其过错与损害结果直接关联,需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建议
· 建立台账:管理人应留存巡查、维护记录作为免责证据;
· 细化管理标准:参考《城市绿化条例》明确检查频率与防护措施;
· 引入第三方评估:通过专业机构定期鉴定高危树木,降低法律风险。
■ 总结
管理人责任认定关乎公众安全与权益。希望各管理主体能积极采纳律师建议,完善管理机制。只有管理到位,才能减少意外发生,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提醒公众增强法律意识,在遭遇类似情况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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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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